第1篇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 安全施工措施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承包部、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 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3篇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4篇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 安全施工措施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承包部、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 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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