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制度
1、工区各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据以组织、指导工程施工。
2、工区工程管理部负责工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3、已批准的各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订时,由原编制单位负责修订,并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
4、工区工程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应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重大变化应采取措施,及时修订。
5、主要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范围。
三、工程概况主要工程数量。
四、施工总体方案:
1.施工组织机构工区队伍分布。
2.大临工程的分布总体设计。
3.过渡方案和过渡设计。
4.施工用电。
5.施工用水。
6.施工测试。
7.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8.施工程序(征地拆迁-场地清理-图纸审核-测量放线-现场核对-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验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土地复耕-工程保修)。
五、管段内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六、管段内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按单位工程)、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七、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其工法整理安排。
八、总工期进度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九、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使用计划和供应方案措施。
十、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安全保证措施。
十二、工期保证措施。
十三、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措施。
十四、需附的图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过渡工程设计图。
3.施工进度图(必须有网络图、横道图、形象进度图三种表现形式)。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5.分年、季度的进度计划。
6.分年、季度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7.分年、季度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使用计划表。
8.分年、季度完成工程数量计划表。
9.分年、季度资金使用计划表。
6、编制依据
6.1.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
6.2.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设计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
6.3.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6.4.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6.5.建设单位下达的指导性施组、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工期、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6.6.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6.7.铁路客运专线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6.8.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现行铁路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定额等。
6.9.工区的组成、机械设备、各类技术人员配备工区队伍施工能力的基本情况。
6.10.其他相关依据。
7、贯彻技术与经济统一、科技优先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
8、根据施工任务特点,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和各施工方的技术专业优势,合理部署施工力量。
9、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根据项目所处地区自然和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连续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投入。
10、贯彻“正、临结合”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利用,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以各相关专业的衔接。
11、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水土资源文物保护、节能的要求。
12、编制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保证措施部分不写空话、套话。
13、根据一级管理两级控制的管理模式,工区分别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区根据项目经理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段内的单位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14、控制工程、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由工区组织编制,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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