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管理处/站值班制度
确保业主/客户/师生的报修和投诉及时得到受理,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获悉并处理各管理处/站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管理处/站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处/站值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岗位,不无故离岗。
二、按规定接听业主/客户/师生电话和接待来访,如有报修应填写“报修登记表”,并约定时间上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如有投诉,应填写“投诉处理单”,并报告部门主管,采取措施处理。
三、值班时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值班期间不准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外出须事先向项目领导请假,批准并有人替值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上报管理处主任/站长,不得遗漏或拖延。
六、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做好记录并即时返回管理处/站待命。
七、管理处主任/站长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巡视,不定期的抽查值班情况,对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不负责等影响服务质量的现象严肃处理。值班表现纳入月度考核范围。
八、遇特殊情况,管理处必须有负责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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