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服务中心用章管理制度
1.0目的
服务中心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下发服务中心、管理处。
3.0服务中心用章使用范围
服务中心用章只限于管辖物业范围内日常管理活动的管理权行使确认,禁止使用管服务中心用章签订任何协议、合同。
4.0印章的保管
4.1服务中心印章采由项目行政人员或兼行政工作的员工保管。
4.2印章必须由各行政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3服务中心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4.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服务中心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4.5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0印章的使用
5.1公司使用各类印章需按印章使用流程进行申请办理使用。
5.2使用印章需到印章保管人处填写'用章申请表',经项目物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给予盖章,保管人用章后复印用章文件作为用章申请表附件存档,以便查阅。
5.3所需用印的文件经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用章,否决的则退回。
5.4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使用用章后,将需盖章文件交该印章保管人负责盖章。
5.5印章保管人对文件和'用章申请表'予以审核,未符合制度要求坚决给予退回。
5.6印章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印章使用权限人。
5.7在逐级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决的,予以退回。
5.8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
5.9印章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5.10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集团法务部审核签字。
5.11禁止印章保管人自行使用印章。
5.12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借用单,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5.13用章管理人员必须在本制度上签名承诺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自愿承担未按本制度执行所引起的责任。
6.0责任
6.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6.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6.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7.0支持文件
7.1《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8.0质量记录
8.1《用章申请表》wy/qr-wy-026
8.2《用章交接记录》wy/qr-wy-027
本人,于年月日,已学习了本制度,并清楚本制度内容和要求,对本制度内容无异议,本制度作为我与公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公司规章制度之一,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执行力,本人愿意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公司同事违反本制度或有危害公司利益行为,本人会积极汇报或检举揭发。如本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本人愿意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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