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安全主任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一般规定
4.1总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粉尘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设计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2)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粉尘防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
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变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粉尘防爆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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