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铅尘收集处理系统(1-4条生产线)、2#铅尘收集处理系统(5-7条生产线)、铅烟收集净化装置。
2、在生产线开启前5分钟,应当开启废气处理设置。
3、经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4、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5、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气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三、监测
1 、检测室根据《测量计划》负责每日对铅尘、铅烟废气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环保组,由工程环保组收集和保存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直接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停产进行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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