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做为企业的必须开支,在公司的运营费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为了加强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可达到使公司压缩开支,树立形象,强化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办公用品虽小,但积少成多,因此办公用品的发放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来保障,任何情况下都应节约使用。
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需要情况,确定各办公用品配备规格一览表,作为发放用品的依据。员工如离开本单位,均应退回领用的办公用品。违反者,公司财务将不予发放工资。
第四条办公室(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收发、申请、采购、理清各环节的运作。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工作以及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及配给办法。
第五条办公文具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在领用前,各部门人员在填写申请单后,再行发放。
第六条对于可缴的办公用品,如订书机,打孔机等用品在人员离职后可收回下发给下一任同事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领用价值在人民币一百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时,须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领用。
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行政办公室不予登记,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不在日常办公用品目录上的办公用品,各部门需事前填写《申请表》,交办公室待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购买,配发。
第十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造册管理,由办公室建立请领消耗登记簿,每月合计算一次,做到开支有数,账簿相符。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一般情况下实行限量供应。工作特殊急需的报请公司领导审批,随时处理。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等价赔偿。
第十二条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的领用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如发现有少用多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复后,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各部门凭《办公用品申请单》可以领用已采购回公司的办公用品。在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在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发放表》上签上领取人姓名和日期,领取人方可领用,以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或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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