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 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6电源箱、电气绝缘、保险、接地、继电保护及其他电气保护装置情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4.2.7防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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