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
a: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权限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厂长、财务部主管初审;
(3)总经理审批。
b: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权限及程度
(1)总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财务部审核;
c.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2)总值500元以上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财务部审核;
c.总经理审批。
c: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审核;
d.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报销。
(2)500元以上
a.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审核;
d.总经理审批;
e.财务部报销。
d:因公借款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借款人先填写借款申请单;
b.部门负责人审核;
c.财务部签署意见;
d.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签署意见;
d.总经理审批;
e.到财务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后3-5天内(如购物出差回来等)办理报帐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则出差借款(现金量)在万元以上应两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4、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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