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生产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材料、设备、人员和加工测试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控制。
三、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策划、工序控制。
2.生产部负责按公司指令和营销部提供的顾客订单组织生产和生产现场管理。
3.生产部、设动部负责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程序:
1.生产过程策划
1.1技术开发部应策划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a.对关键的、重要的和特殊的过程操作以及实施某种新工艺时,应提供足够的,能指导操作且可以确保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作业指导文件。
b.应确保生产所用的设备和工器具,能满足工艺要求,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c.应配备必要的测量和监视装置,以便有效控制重要的过程参数和食品安全与质量。
d.应根据工艺文件的要求监视重要过程参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严格执行工艺参数,控制产品的食品安全与质量。
f.明确过程流转中交付的有关控制要求。
1.2生产部应严格管理生产过程,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各类规范的规定。
2.生产计划:
生产部根据产品订单,结合自身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加工单,安排生产任务。
3.工序控制:
3.1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关键控制点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各车间操作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2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控制的情况时,车间主管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
3.3质检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度各个生产过程进行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率超出规定值时,应及时通报并要求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3.4所有生产操作工都需要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生产技能,尤其是关键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4.生产后活动:
4.1收工前,应将未用完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边废料等得到即时妥善处理。
4.2收工后,生产现场、工器具应得到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5.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5.1每班生产中,操作工应细心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或根据需要在运行中调整、处理。并视其程度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如果因设备原因,虽在生产中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但仍无法排除时,责任不在操作工,如果因操作工粗心大意而导致质量或卫生事故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2因违规操作,第一次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班组长和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如果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应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5.3生产人员应与质检人员密切配合,随时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在质检员和生产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处理、排除。严禁与质检员顶撞、吵闹。如果意见不统一或责任划分不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请求解决。
5.4生产部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以严格、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如果工作马虎,敷衍了事,行为不端,经教育不改者,给以处罚,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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