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会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大学学校后勤会馆现有车辆(面包车)。
每三条 该车由学校后勤会馆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会馆餐饮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总经理或餐饮部经理签字;使用人持'派车单'方可出车。当日不能签字的,需电话请示,第二天补签。
第九条 无餐饮部经理、会馆总经理出具的'派车单',司机不能出车。个人私自用车,应予惩处。除补齐各种费用外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发现二次扣当月工资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会馆购买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由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文秘)核算员,由会馆核算员核对实际里程数后,双方签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员把上个月的行车情况统计后呈报会馆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会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四条 车辆日常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会馆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由司机到会馆指定地点加油,并填写'车辆燃油报表',经会馆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况需电话请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补签。否则,为私自加油,一经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一是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明细表';二是向会馆经理请示,并说明原因;三是领导同意后,到会馆指定的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四是私自维修车辆,费用自理。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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