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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