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
1、本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具体情况制订。
2、本制度所指危险品,系指教学大纲所列,实验教学中所用到的六种: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强氧化性物品 (5)强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或危险品库(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险品库内应有若干专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4、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应设双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库。
5、危险品的取胜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应二人支领送还,要有专用登记册记录,手续齐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
6、对于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它残存物,应作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以防发生事故。
7、支领、取送、使用上述危险品时不准吸烟,危险库内严禁明火。
8、对违反本制度的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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