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配电室缺陷管理制度
一、缺陷分类:
1.一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事件和停电事故;
2.二类缺陷是重要缺陷: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已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导流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3.三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发生一般轻微情况,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二、缺陷处理办法:
1.发现一类缺陷后,应立即向本单位电器负责人或供电局汇报,并设法停电进行处理;
2.发现二类缺陷后,应按时向电器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处理完毕;
3.发现三类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器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
4.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及编号,缺陷主要情况,设备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
5.电器负责人应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研究,以便不断提高电器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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