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一、运动器材严格登记手续,每学期末清点一次。
二、教学和训练所用器材由任课教师事先登记领取,用后如数归还。器材进门,保管人员都要清点,如发现损坏和丢失,查明原因,并登记入册。
三、课外活动所用器材由各班体育委员(或班长)持借物卡或学生证按规定项目到保管室领取。
四、所借器材必须按时归还,逾期不还,停借一次,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理。
五、体育课上或课外体育活动时,如有意损坏或丢失器材者,必须按器材的价格赔偿。
六、任何人不得把器材私自供给别人长期使用。
七、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教导处批准,借条上有经手人签名(并说明归还日期)外借。
八、妥善保管好体育器材,经常维修器材以延长使用期,运动服装每学期日晒两次,保管员物品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九、定期盘点器材、服装、履行报损、报废手续,保证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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