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内容如下:
1.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
2.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现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每晚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或有关部门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为1500元。
3.不得坐支现金,单位支出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出,或者从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合法凭证办理,在国家和红桥教育局财务科、审计科规定的范围内正确核算,不得以借据、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5.出纳存取大额现金(5000元以上)时,应当由保卫干部安排专人陪同前往。
6.除餐费、教师个人学费、培训费外,5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用现金支付,应开具支票。
7.凡是〈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
8.收取的现金应用验钞机进行检验,防止假钞给学校造成损失。
9.每日终了,出纳应对现金库存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10.出纳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挪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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