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调出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本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
第二条 经人事部批准后,本人填写“调出申请表”,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条 人员调出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出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四条 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情况。
第五条 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第六条 调入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查检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开具调令。
第七条 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第八条 人事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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