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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人员录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0

物业公司人事人员录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人事人员录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

一、员工配置

员工配置要控制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工作程序如下:

1、管理层:各单位增加人员,须提前半个月填写《人力资源申请表》(见附表qr-001r),人力资源部(以相关部门确定的人员编制为依据)填写意见后交主管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2、作业层:对一次性需配置5人以上的,需填报《人力资源申请表》,对5人以下或急需人员,各单位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需增人数及工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对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由各管理处(分公司)负责招聘,但须填报《招用临时劳务工审批表》(见附表qr-005r),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体检表格,经体检合格后录用。

3、对将入伙管理处,根据会审通过的'入伙方案'配置人员。

二、员工来源

1、借调:指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主要是中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职工),经与原单位协商进行借调。通过借调的方式录用的员工,合同期一般为两年。(从2000年起公司原则上不再接受借调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

2、聘用:指各类招聘员工(包括接纳公开招聘、有关人员推荐或定点机构选送等),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合同期为一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接收学生:指计划内接收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2)、公开招聘及人才交流中心介绍:根据招聘条件在相应的报纸、

网络上刊登招聘广告,或通过政府认可、信誉良好的人才交流中心,经

面试、考核合格后录用,合同期一般为一年。

(3)、定点组织选送:指操作层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选定劳务输送机构并同对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4)、推荐:公司内任何员工均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人才,但不可干预录用或工作分配。推荐人在进行推荐时须将推荐对象的个人简历、学历及资历证明等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审阅。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经考核合格后录用。

3、有关费用

(1)、借调费: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其次为6000元、4000元。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任职职务、职称、学历、工作经历等审定,总经理批准执行;工作须满一年后付借调费;于每年年初统一支付。

(2)、报到路费:凡招收的计划内本科毕业生和借调人员,按其家庭所在地或毕业院校至公司直达火车硬卧报销。其他人员见工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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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性质

无论何种来源的人员,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取消原干部或工人身份,统称为公司员工。

四、聘用标准

1、管理人员标准:

(1)、年龄:男士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女士不超过四十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离退休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且男士身高不宜低于1.65m,女士不低于1.55m。

(3)、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4)、工作能力:要求能够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

(5)、学历职称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须为本科以上学历。

2、维修工标准: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

(3)、专业水平:必须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4)、特种工(电工、电梯工)标准:须持深圳市劳动局签发或转审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维修工(水工、泥工、空调工等)必须通过公司的应知应会考核。

3、护卫员标准:

(1)、年龄:18-25 周岁之间。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5m 以上。

(3)、学历:具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分析和辨别能力,有责任心。

4、应聘人员的见工时间安排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0:00。

五、招聘程序

1、推荐:应聘人必须由本公司在职人员或相关人士所推荐,推荐人须先递交应聘人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本公司员工须转正后方可推荐)。

2、面试负责人在对应聘者的仪表、资历、表达能力、应聘动机及专业水平等进行测评后,填写《见工登记表》(见附表qr-002r),面试

负责人在面试评估栏填写测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安排考核合格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录用程序。

3、录用: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和毕业证及职称证的复印件、证件验证书、体检表、一寸标准照一张,担保书(见附表qr-004r)。经人力资源部验证无误后开具任职通知单,被录用者凭人力资源部的《任职通知单》(见附表qr-008r)在指定日期到任职单位报到。

4、担保:任何被录用员工都须办理担保手续,且担保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或具有深圳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新员工须在报到时办妥担保手续。担保人须认真阅读《推荐人须知》(见附表qr-003r),亲笔签字后担保即时生效。

5、试用:新录用员工均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1)、新员工试用期薪金标准:月基薪均为80%;月奖金三个月内为50%、第3-6个月为奖金标准的80%(第一个月奖金标准:管理层为100元,作业层50元)。

(2)、新员工试用期满的前一星期,由单位填写《转正审批表》(见附表qr-009r)报人力资源部。管理层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作业层员工由各单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或辞退,并由其所在单位将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转正通知单》(见附表qr-010r)或《延期转正通知单》(见附表qr-011r)转交给员工本人。延长试用期间的基薪与奖金标准与试用期相同。延长试用期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辞退。

6、续约:从签订用工合同之日始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续约考核审批表》(见附表qr-012r)对其工作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续约或终止合同的决定,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终止合同通知单》见附表qr-013r)。

7、解约:对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转正、续约考核不合格等不再聘用的员工,应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离职结算手续的程序如下:

(1)、管理层员工解约:

a、辞退: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在工作交接完毕并经主管、有关部门签字后,持《员工离职会签单》(见附表qr-014r)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员工离职结算单》见附表qr-015r)。

b、辞职: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处或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持会签单结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作业层员工解约:

a、辞退:各管理处、子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并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在收到人力资源部《终止合同通知单》后,交接工作完毕后持《员工离职会签单》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b、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向管理处或子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并将工作交接完毕持会签单方可结算,否则视旷工处理。

(3)、凡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解聘人员本公司不再录用。

六、人员调配

1、职务任免: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董事、助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报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批准并发文任免。

(3)、部门正副经理、助理经理,管理处正副主任、助理主任及其它助理经理以上职务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发文任免,报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备案。

2、人员调动

(1)、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的人员调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调动通知单》(见附表qr-o16r)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各单位副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发文执行。

(3)、接到《调动通知单》的管理处(分公司)和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接、履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3、调换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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