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刻制:
1、校内新增设的中层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校长审核后,由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2、校内各部门需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校长办公室审查,经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3、印章刻制好后,应到校长办公室留存印模,并由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并当即销毁。
4、校内任何部门,不能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1、学校印章及党支部印章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转置于保险柜内,确保印章安全。
2、各部门的印章,必须由本部门专人管理,规范使用。
3、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4、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
5、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6、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7、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8、办公室掌管的印章主要有:学校党支部、行政印章及带有学校全称的钢印等。
三、使用范围:
1、钢印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职称证书等)。
2、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印章用于以学校党支部、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学校党支部、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校级毕业证、结业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成绩单、聘书、奖状、证明、涉外信件、招生录取通知书等。
3、厂三职高学校党支部印章用于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证明等。
4、法人代表章用于学校各种统计报表和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等。
四、使用程序及规定:
1、凡本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学生处、教务处、档案室等)核查准确后,由专人送交校长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2、毕业证必须经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校长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校长办公室。
3、各部门承办的各类培训班学生的结业证用印,必须经培训单位审查,报财务处备案签字,并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校长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4、学习成绩单由教务处审查,并加盖其印章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
5、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经校长同意并签字后,交校长办公室审核方可用印。
6、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部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再送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学校档案室、拟文部门用印后必须各留一份)
7、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需由分管校长审核,再送校长审查签字后,方能用印;
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合同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查签字,需由分管校长审核,再送校长批准后,方能用印;基建等方面的合同需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需由分管校长审核,再送校长批准后,方能用印。
8、法人代表章的使用,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后,方能用印。
9、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所在部门开具证明,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10、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印。
11、各类介绍信用印,需有本人所在部门开具证明,然后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
12、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需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本规定由党支部、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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