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组织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发展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发展全面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工作职权,对董事长和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公司高层(经营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增设、撤并及人员定编方案,由办公室编制,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公司办公室行文下发。
4、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际管理人,不得以公司商业秘密为筹码进行交易。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由企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6、公司经营层必须维护董事长在企业中的核心地位,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全力维护总经理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中心作用,,逐级负责,不越级汇报,不越权行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上交矛盾,不推诿扯皮。
7、公司经营发展各项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工作目标逐层分解,责任到人。逐级贯彻落实,逐级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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