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的招聘和任用,以思想、品德、学历、能力、经验、体格及工作的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予录用:
1)与其他公司未解约者(特约兼职人员除外);
2)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或二次进公司者(董事长、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3)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身体状况不良影响工作者;
4)品行恶劣,被其他机构或组织开除者;
5)有违法犯罪行为及记录者;
6)未满18周岁者;
7)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者;
8)曾有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9)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10)伪造学历、年龄、资质、职务及其他形式的弄虚作假者。
第四条 公司聘用员工以公开招考为原则。具体程序为: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录用(增补)人员时,以部为单位,提出“人员录用(增补)申请书”交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核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对外发布招聘启事。
2、应聘者应先在综合管理部登记,符合应聘条件者,允许参加公司考试。
3、公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合格者,依成绩的先后及专业的需要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由用工部门的部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陪试,必要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也陪试。
5、凡考试成绩优良、符合应聘条件者,由用人部门部长申请录用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考试成绩先后顺序通知报到试用。符合条件但本次岗位已满者,列入公司“后备人员库”,下次在同职(岗)位招聘时免试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公司要害部门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体重要工作。
第七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
1、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予以辞退。
2、非特殊情况的事假达3天者,应予以辞退。
3、试用期病假达7天者,应予以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4、有旷工记录两次或连续两天或迟到3次者应予以辞退。
第八条 试用期满,试用员工成绩合格者,由各部门负责人呈报总经理核准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雇。
第九条凡通过本公司考试任用的新进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过期取消资格。
第十条正式任用的员工应该在人事主管处留有以下资料:
1、由公司统一发放并填写的招聘表格。
2、学历、资质、职称及其他相关证明。
3、个人简历。
4、近期照片若干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体检表。
7、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8、面试或笔试记录
9、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10、其它需要留存的资料。
第十一条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视其能力、个性,若须适当期间内互调工作,应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考核批准并下达书面调令。
第十二条奉调员工在接到调令通知书后不得推委,须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下列移交手续:
1.现款、有价证券、账表凭证。
2.印信戳记。
3.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资料。
4.器材、成品、财产设备等。
5、档案文件,重要经营资料。
6、其它应移交的资料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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