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控制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
4.1.1、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样品质量;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的反应处理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2 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2 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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