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人力资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纪律规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各部门考勤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员应如实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缺勤记录,考勤表应张贴,以便于监督和检查,非考勤员不得考勤。领导班子成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考勤员在次月8日前将考勤表交办公室,作为员工考核和计发工资等报酬的依据。
第五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严禁工作时间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无故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相互协作,维护团结,绝不允许在公司内部有吵架、打架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请假由书记审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利用工作时间的按出勤处理,利用假日的不作加班处理,培训、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的,要服从工作需要。
第九条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当年内安排调休。
第十一条违反本章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员工考核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十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员工考核分为驾驶员,保洁员、场馆员及水电工,食堂人员和其他人员四类。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
(一)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月度考核为不合格:
(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低劣,群众意见较大的,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三)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存在不廉洁行为的;
(五)因参与打架、酗酒闹事、赌博等严重违*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由个人填写《物业公司员工年度考核表》,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公司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月度考核不合格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者,公司给予奖励。
员工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节驾驶员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后勤服务分公司负责对驾驶员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根据《驾驶员岗位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70~85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的20%~60%;不合格的,全额扣除绩效工资。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无人身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5000元的,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按考核基本合格处理。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每次扣100元同时执行考核评分(累计扣款总额不超150元)。次月8日前后勤服务分公司将驾驶员考核评分结果报公司.
第十八条年度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本车报修额在5000元以上的主责或全责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驾驶员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方可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1、全年无己方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2、全年交通违章不超过3次。
第三节保洁员、场馆员、水电工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后勤服务分公司负责对保洁员、场馆员、水电工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根据《保洁岗位考核评分表》《场馆员岗位考核评分表》、《水电维护岗位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70~85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工资的20%~60%;不合格的,全额扣除绩效工资。次月8日前,后勤服务分公司将保洁员、场馆员、水电工考核评分结果和考核等级报公司。
第二十一条对发现的保洁质量问题应要求保洁员即时处理,保洁员无特殊原因一小时内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在月度考核中作扣分处理;若相同保洁质量问题一周出现3次及以上,按月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洁员在重要接待时擅离职守的,按月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场馆员原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健身器材、体育用品损坏,由场馆员负责赔偿损失,按月度考核基本合格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水电维护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设备、仪器损坏或造成人员伤亡的,须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洁员、场馆员、水电维护工每年超过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四节食堂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后勤服务分公司负责对食堂人员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月度考核根据《食堂岗位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分值在85
分以上的为合格,60~8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次月8日前,后勤服务分公司将食堂人员考核评分结果和考核等级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食堂人员季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组织
季度考核由专项考核和职工满意度测评组成,其中专项考核占60%,职工满意度测评占40%。专项考核取3个月的平均分。职工满意度测评每季1次,由局机关牵头组织。
(二)季度考核内容
包括食品安全、饭菜质量、职业操守、餐厅(含厨房、库房)以及个人等卫生,职工满意度等。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在60分以上,按等级兑现考核奖;考核分在60分以下不计发考核奖。
第五节其他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各岗位员工对照本岗位工作职责,填写《物业公司员工月度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自评。一般员工的月度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考核小组进行审定;部门负责人的月度考核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小组进行审定。月度考核主要根据自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意见,结合平时检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结果。月度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合格者则不发放;
第三十条根据局绩效工资发放原则,其预留的10%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年度考核职工。年度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十一条每月5日前,办公室需将事业编制员工考核不合格情况告知对应编制单位;每年12月底前,需将考核结果告知对应编制单位。
第四章单项奖奖励办法及标准
第三十二条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奖励
由公司组织、推荐参加各类比赛(活动)的,由公司给予150元/人次的参与奖,以示鼓励。
第三十三条稿件录用奖励
(一)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杂志发表论文的,国家级奖500元/篇,省部级奖200元/篇,版面费另行报销。
(二)投送、报送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国家级奖500元/篇,省部级奖300元/篇,地市级奖200元/篇,县级奖100元/篇。
(三)投送省水利厅网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奖50元/篇,投送局内网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奖30元/篇,投送公司基层空间的通讯稿被录用的奖20元/篇。
第三十四条对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奖励
对获得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的职工给予奖励。本标准为综合奖标准,单项奖减半计发。
奖励标准: 单位:元/人
级别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直接人员)
政府颁发部门颁发政府颁发部门颁发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县、局级
第三十五条工作创新奖励
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参加创新成果评比活动,获得奖励的,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序号级别类别奖励金额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5000元
其他3000元
2省级科技进步奖3000元
其他1500元
3厅级科技进步奖1500元
其他1000元
4局级科技进步奖1000元
其他500元
第三十六条同一事件,获多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第五章物业公司各类假期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病假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一)基本工资的计发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基本工资照发。
基本工资的组成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工人:岗位工资
2.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停发,改为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公负伤救济费,支付标准为: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40%;已满1年不满3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津贴补贴的计发
病假期间,津贴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津贴补贴的组成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
(2)工人:津贴补贴、其他
(三)绩效工资、考核奖、误餐补贴的计发
绩效工资、考核奖、误餐补贴按当月工作日平均数扣发。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80%计发。
第三十九条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员工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再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平均数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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