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业项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肃物业公司劳动纪律,合理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公司严格控制值班,值班超过六小时,可安排倒休或给五十元计酬(值班不许抵病、事假)。
一、病假
1、职工休病假前,须报请领导批准(两天以内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2、职工请病假10天以内扣除日效益工资,超过10天扣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二、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报部门领导批准,请假手续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遇有特别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向领导补办请假手续。
2、职工请事假五天(含)以内扣除当日工资的10%,过五天扣除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当月日工资。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晚育假不休者可多发半个月岗位工资,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分娩前15天假期,产前检查假视为出勤。
3、女职工怀孕终止妊娠者,可给14天休养假,休假期工资照发。
四、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婚假不包括节日、公休日)婚假7天,晚婚奖励7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探亲假
职工休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探亲报告应交公司、公司备案。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丧假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可请假5天,家在外地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效益工资参照事假处理。
七、旷工
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和当月效益工资的5%,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岗位工资和全部效益工资。
八、迟到、早退
职工迟到一次,扣除效益工资的10%,每月累计3次以上按半天旷工计算。
职工早退一次视同旷工半天,两次视同旷工1.5天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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