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库存现金管理,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钱帐分管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立,实行管钱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钱,出纳和会计必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三条在款项移交或出纳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清楚。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公司由综合部经理、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组成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随时的盘点。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和保管
现金的收入为小额的销售收入,不能转帐单位的销售收入,特殊情况下的借款,领款的收回,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需要用现金结算的收入;现金保管应有可靠的防盗装置和设备以及其他安全措施。
第五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具体如下: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
8、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银行支票或本票支付。确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经开户银行审核,财务公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公司的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不得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第九条各管理处除了执行好上述相关规定外,再作以下规定:
1、所有管理处发生的现金业务均由管理处二级财务核算员统一与公司财务结算,并必须在票据上签名;
2、二级财务核算员每日根据相关票据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3、管理处收入业务主要包括:其中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有物管费、临时停车费、住宿费、资产管理费、场租费、安防系统费、零星维修费、其他必须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用收款收据开具的业务包括代收的水电费、文明装修保证金、代收的泊位费、借书卡押金、电卡押金等;
4、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文明装修保证金、借书卡押金等款项的退还,此款的退还必须凭原始的收款收据;
5、每日下午3点30分前,二级财务核算员必须与公司财务把当日管理处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便于公司出纳把现金存于银行;
6、每个星期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一次检查、指导,每发现一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扣罚二级财务核算员20元/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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