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后勤保障部负责统一安排或调整员工住宿。
2、员工必须服从后勤保障部的安排或调整,一律不得乱住,对不服从安排和调整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者罚款200元,或停工接受教育。
3、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影响他人休息者,携眷未经批准者不得入住。
4、住宿员工(含同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存放、使用危险品及违禁品;
(4)被褥起床后要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箱)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防妨碍他人;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11)夜间最迟应于22时返回宿舍。迟归者应注意关闭门窗;
(12)贵重物品妥善保存,遗失由自己负责;
(13)不得于墙壁、柜厨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污秽、废物、垃圾等要倒于指定地点;
(15)各房间的清洁,由各房间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6)节约用水、用点,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7)不得在床上吸烟;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友、喝酒、打扑克、打麻将、赌博或其它不良和不正当行为。
(1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a、在宿舍打麻将、打扑克赌博、斗殴者;
b、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c、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d、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e、违反宿舍安全者;
f、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g、有偷窃行为者。
(2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有关离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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