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业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指导意见以及规则、实施办法、细则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第四条公司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二)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公司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管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三)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与执行;
(四)协调统一: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
(五)功能到位:能满足公司管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六)相对前瞻: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变动;
(七)符合实际:适用公司现有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关注公司现阶段最核心最紧迫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履行下列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台帐,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承担规章制度的文字审修、提交会议审议和存档备案等职责。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格式要求
第八条各部门在完成草案的草拟工作时,应遵照以下文本格式及书写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实行日期以及相关制度的废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一级章节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为三号粗楷体,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条、(*)、'*.'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分别为'第五条'、'(二)'和'3.'。
3.规章制度电子版段落间距按照规章制度标题段前1行段后1行,一级章节标题段前1行段后0行,二级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行。标题、内容行间距为1.5倍间距。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十条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应在年初(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前)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文件立项申请表》(附件1)中以下内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一)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名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宜;
(五)编制规章制度的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申请立项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审核《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收集《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沟通后,明确公司本年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日期等,编制《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报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已列入年度计划因情况变化而无制定之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综合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下发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类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可按以下进行分类:
(一)规定: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重在强制约束性;
(二)办法:对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文件,重在可操作性;
(三)制度:要求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规则: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五)规程:为了使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
(六)守则:公司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涉及其他部门的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
见,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需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十九条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可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制度,注意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广泛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三节 审查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送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主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在《文件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承办部门将以下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一)规章制度及电子文本;
(二)《征求意见表》;
(三)《文件审批表》;
(四)规章制度有关背景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征求意见;
(五)和讨论情况的汇总材料。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重复;
(三)是否正确处理领导、相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
(四)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节 审议、发布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审查、修改后,将规章制度递交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提请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需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执行。
第五节 修订、废止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附件2)提交综合办公室立项、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七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二十八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条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本办法,需向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件立项申请表》
2.《文件更改申请表》
3.《文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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