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析、管理分工、审批手续等,适用于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3、危险作业种类
3.1高处作业(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
3.6带电作业。
3.7交叉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
4.1危险作业审批
4.1.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 别危险作业需主管领导审批。
4.1.2经审批的危险作业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教肓,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 '带电 作业票高处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证' '起重作业证'等等)。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拝人。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 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1.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 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实施
4.2.1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 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4.2.2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3作业前,实施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肓,落实安全措施。
4.2.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猃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 2. 7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2.8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 3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 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癫病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虔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4. 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4. 3.1.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职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职隔离措施。
4. 3.1.6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可超过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苢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动火作业':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 3. 2.1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 3. 2. 2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罝、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 3. 2.4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 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职样分析。如现场分祈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 3. 2.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 气浓虔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 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测浓虔小于等于0.2%。
c.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 3. 2.6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 3. 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雷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3. 2.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 在烈曰下曝晒。
4.3.2.12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3.2.14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罝换动火作业。
4.3.2.15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 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3.2.1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罝,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s换,经分析 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3.2.1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4.3.2.19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 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3.2.20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3.2.21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彳非走。
4.3.2.2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幵。
4.3.3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酺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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