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比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所指劳保用品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为本公司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1.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册在岗职工。
2、管理工作
2.1 后勤部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审批、采购、储存、发放、立册。
2.2 劳保用品的采购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质量,按需采购,适量备贮。
2.3 验收时要做到票货相符,如不符要求,不予验收。
2.4 对验收后的劳保用品应及时进仓,登记入账,凭领料单发货,按月汇兑并报材料会计,做到账物相符。
3、劳保用品采购与发放
3.1 采购劳保用品,由后勤部根据劳动者实际需要(型号、尺码)编制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购置。
3.2 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季一次。
3.3 职工领取劳保用品,首先需到后勤部查询本人领用标准,经确认标准后,开具《材料领用单》一式四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一份交领用人本人,一份交仓库。《材料领用单》上应填写所领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并由开具人和领用人签名。
3.4 领用人应凭《材料领用单》领用联和仓库留底联到仓库提货。
3.5 后勤部应及时登记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并定期对各种物品的数量进行核算,及时和仓库取得联系,确保需领物品的储存量。
4、劳保用品的使用
4.1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因此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乱丢、损坏。
4.2 劳动者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正确穿戴、使用。
5、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
5.1 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标准和公司实际需要制定《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掌握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不到使用时间的,应拒绝再领。
5.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各工种的性质特点和对人体危害程度,确定劳保用品的数量和使用年限。
5.3 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6、由于岗位变动引起的发放标准变动按以下规定:
6.1 由管理岗位向一线生产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的种类相应增加。增加的时间应从岗位变动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相同劳保用品除原先己发放过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6.2 由生产岗位向管理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种类相应减少,减少时间应从岗位变动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领用标准参照上一款。
6.3 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后勤部应及时注销调离职工本人的《劳保用品领用卡》。
7、各部门应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劳保用品使用的监督与指导。各岗位工种人员在工作和生产中要按规定用好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
8、为树立企业形象和文明生产,要求劳动者按岗位勤保规定统一着装。
9、本标准由后勤部负责解释,由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监督。于二00二年十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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