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宿舍的管理,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合理安排职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3 职责
3.1 综合办公室负责宿舍的管理及宿舍住宿人员的安排。
3.2 各单位职工按照综合办公室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入住。
4 要求
4.1 根据公司的规定,普通职工住宿标准为四人间,中层及工程师住宿标准为三人间,外聘专家住宿标准为二人间。
4.2 办公室在安排宿舍时应进行综合考虑,首先按照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安排。
4.3 每个房间应尽量按照标准全员安排,当现有房间已经安排满员,达到入住标准以后,再向公司申请新房间。
4.4 本厂员工在本房间没有达到满员标准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新员工入住,拒绝新员工入住的,每次罚款50元。
4.5 入住人员不得私自对宿舍进行调换,如需调换,必须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房间进行调换,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责令搬回原宿舍,拒不执行者,罚款500元。
4.6 入住员工应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爱护公司的财物,对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除按照损坏财物的价值,照价赔偿以外并处以100元罚款。
4.7 入住员工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的检查,对于拒绝检查并出言不逊者,每次罚款100元。
4.8 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时,必须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入住,并按照申请的期限按时搬出,如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9 入住员工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长明灯及长流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10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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