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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制品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94

水晶制品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水晶制品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上海琉园水晶制品有限公司 刘屏晖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宿舍管理合理化、规范化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分配宿舍,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择优推荐及个人申请保证,或在本公司表现优秀之在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各区域柜店人员来我处短期受训住宿时,须等同遵守该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其他人员申请宿舍,应填具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登记并听候分配。

第五条 住宿人员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办理住宿证于限期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第六条 为使宿舍安全与卫生,特规定以下各项制度以共同遵守:

(一) 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 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 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6s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通知整改或处罚。

(四) 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五) 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六) 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七) 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八) 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九) 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十) 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一) 宿舍楼开放时间为早上8:25关门;下午17:30开门;晚上22:45关门,双休日白天正常开放,晚上照常关门。

第七条 行政部经常派员或保安检查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相关指导。

第八条 为有效执行本制度,由住宿人员互相推选,设置各宿舍舍长负责自治、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

第九条 住宿人的私有财务及贵重物品,应各自保管、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舍长及行政主管,以做备查。

第十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下班后的休闲活动范围,除娱乐室、篮球场外,不得任意至车间或办公大楼游荡。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如需外出者需在门卫处登记并将本人住宿证放置在保安室,晚间最迟应于23:00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保安室电话报备。如有三次或以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三条 宿舍内配备设施 (如桌子、椅子、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公司财产物品;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司内一切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 公司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有外人拜访应在保安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并在门口会客室联络交谈,不得带入生产车间及宿舍内。

第十六条 公司住宿人员在休息时间内,禁止将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内。

第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所有公司人员禁止在公司厂区内的人工湖及河边垂钓、捕鱼活动。

第十八条 如有住宿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并于离舍三天前通知总务组,由该组负责相关点收接管工作,否则以移交未清处理。

第十九条 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得依本公司员工手册 规定进行惩办、赔偿或取消住宿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

1..凡属本公司员工

凡申请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120元;室长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60元,但要听从楼长安排的工作(含水电费、房租费);费用支付于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交于财务,行政部凭收据安排住宿;临时住宿人员按每天4元收费。

2. 凡属培训人员

2.1.外来培训人员如向公司申请住宿需每人每天交管理费100元(含水电、房租费、餐费)。

2.2.费用结算由我公司财务与所培训人员所在公司财务统一结算。

二、用餐费:

2.1早餐:公司提供供应商来公司,员工自费购买。

2.2双休日的午餐、晚餐:如不加班员工在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前如在公司用餐须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3周一至周五晚餐:如不加班在公司用餐的员工每天下午三点半前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4每月的最后一天住宿员工需自觉把当月累计的餐费(每餐6元标准)交至财务部。

三、维修费

1.如有宿舍物品是自然损坏的,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2.如有物品是人为破坏,按维修发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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