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0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1.1管理公司对在职员式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1.2管理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率要达100%;
1.3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理论知识、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2.1保安部保安员、消防监控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以上职位员工均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服务不足一年者须退还培训费。
2.2管理公司每年至少两次对业主开展对小区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常用灭火大路的使用方法、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0消防工作制度
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力度,确保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防火总负责人,物管公司各部门主管为防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修及维护,以保安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3.2防火总负责人职责:
3.2.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2.2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3.2.3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3.2.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2.5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
3.2.6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3.2.7监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3.2.8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2.9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3防火责任人职责:
3.3.1配合、协助防火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3.2根据消防总负责人的批示组织消防演习、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3.3.3建立防火档案;
3.3.4检查并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3.3.4负责消防工作巡查;
3.3.5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4各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3.4.1各班组防火责任人逐级向上一级责任人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实行层层承包管理;
3.4.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业务培训;
3.4.3每日检查自己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编号、数量、是否完整完好,有无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部;
3.4.4要求员工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保养,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正确;
3.4.5教导员工学习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及火警处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灭火,二抢救,三疏散,四保护';
3.4.6检查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有无堵塞或占用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3.4.7配合保安部做好其它防火工作;
3.5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工程技术员职责:
3.5.1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3确保烟感、温感、喷淋、防火(烟)门(闸)、排烟设施、消防水枪水带、疏标志、指示灯等设施完备无损;
3.5.4定期保养,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3.6义务消防队职责:
3.6.1迅速行动组由保安经理、保安部当值主管、当值保安员、工程部系统工程师、工程部当值人员、行政部员工组成,迅速行动组发现火灾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防止火势蔓延,不能控制的火热,应实施救火程序;
3.6.2救护疏散组由各部门员工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和重要文件、物资、并疏散小区人员;
3.6.3保卫组由保安部部分员工组成,火警发生时,负责保卫小区重要部位及把守各通道口,防止趁火行窃及其他趁乱违法违纪现象;
3.6.4指挥部由总经理、工程师、保安部经理、管理处经理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的策划、指挥及善后工作;
4.0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4.1目的
为了规范小区的消防工作,查出、整改及防止隐患
4.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负责人参与;
4.3检查人员在每月未及节假日前对小区管辖范围内的各栋楼宇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查看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层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的电器电掣等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应急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灯)是否正常;
4.4检查人员每日须对会所及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查处会所、办公室内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5检查人员每日须对各施工装修单元至少两次的安全检查,查看施工单元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装修单元内所使用权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室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6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检查人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或由管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5.0临时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1目的
规范本小区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2需在本小区内进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
5.3动火申请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5.4动火申请须有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作业,进行作业时需报工程部、保安部。由工程部,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督,如属明火作业(焊接、切割)的,操作员须持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操作;
5.5动火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作业操
作规程',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5.5.1八不:
5.5.2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5.3周围的易燃易爆物未清除不动火;
5.5.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及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5.5.6盛装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5.7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5.5.8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动火;
5.5.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5.5.10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5.5.0四不:
5.5.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5.5.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5.5.3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要及时扑救;
5.5.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5.5.5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5.6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时整改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或移交消防部门处理。
6.0初期火灾处理方案
6.1目的
为确保小区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把初期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6.2值班人员在发现初期火警时,应即时报告消防监控中心,讲清楚发生火警的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6.3当值人员在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立即利用附近和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6.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收到现场报告后,即时将事件汇报当值主管,并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
6.5当值主管收到火警报告后,须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对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使用走火梯疏散;
6.6灭火后,当值主管应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当值主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7若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即时决定将灭火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内,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指挥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0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7.1当初期火警处理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2小区当值最高主管在接到火警现场指挥人的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决定是否向消防局报警求救,并即时召集小区内义务消防队员,命令义务消防队各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就位,同时向消防中心发出指令,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现场人撤离。
7.3消防监中心当值人员在接到小区当值最高主管的指令后,向市消防局报警,讲清小区地点、起火楼层、火势等,立即启用消防紧急广播,通知住户紧急疏散,将监控镜头锁定在起火楼层密切监视,同时检查电梯内有无困人,若出现困人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转执行《电梯困人处理流程》)。
7.4迅速行动组在接到行动的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组织灭火,同时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闸),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是否有火势蔓延趋势,并针对燃烧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7.5救护疏散组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指挥住户疏散,按先从着火层以上开始,引导着火房间或楼层售货员从走火梯疏散到首层,如无法从走火梯疏散时,应引导住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求援,并组织水枪掩护,随后查漏。医疗救护组同时要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材到疏散集中点救护伤员。
7.6安全警卫组接到指挥部工作指令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并指挥疏散人员离开火警地带。同时维持好外围的秩序,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清除路障,等待、引导消防局消防车到火灾现场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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