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办法
1.员工考勤实行指纹打卡。上、下班必须登记指纹。
2.任何原因未登记指纹,未在当日经主管签字确认,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
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只登记一次上班卡或下班卡、又无请假等情况说明者,一律按无考勤记录视为旷工行为。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9:00 18:00
12:00~13:00为中午用餐时间.
第五条考勤的时间单位
1.本规定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3.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均以“小时”或“天”计算,八小时记为一天。4.年假最小单位半天。
第六条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哺乳假、公出)应履行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员工请假休假单》,并由部门主管批准及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员工一次性休假不得超过15天。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到司和离司时间,以30分钟为依据;30分钟以内(包含30分钟)的视为迟到和早退。
二、行政管理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7次(含)以上者,公司向该员工提出书面警告。如一年之内有两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7次以上(含)”情形,可将该员工予以辞退;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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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定期通报;
三、薪酬管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两次以内(含)不扣薪,第三次开始扣薪。
2.时间≤30分钟,每次罚20元。
3.时间>;30分钟时,请假的,按请假处理;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病假
一、以下情形视为病假:
1.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2.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申请病休的;
3.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休息或住院治疗的。
二、行政管理
1. 员工休病假1天(含)以上者,应提供医院就诊证明,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假条。无
假条情况按事假处理。
2. 员工可以补办上述手续,但是需要在康复上班之日将病假单交给人事行政部,并且
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无效病假,人事行政部将按照事假扣除其日工资;
3.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4. 半天以上(含半天)的病假可以用年假折抵。
5.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经领导批准,仍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薪酬管理
1. 扣薪额=当月病假天数*日工资*50%,超过5天(不含)以上病假按日薪扣除病假
工资。
2. 病假期间,当日无工作餐补贴。
3. 长期病假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假
一、以下情形视为事假: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
事假。
二、行政管理
1. 以虚假理由请事假者,记为旷工;
2. 半天以上(含半天)的事假可以用年假折抵。
三、薪酬管理
1. 扣薪额=当月事假天数*日工资*100%。
2. 事假期间,无工作餐补贴。
3. 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能跨月借休
3. 因特殊原因,并报总经理审批休整月事假,暂停办理当月福利。如果当月工资不足
以支付本人应负担的法定福利费用,则当月暂停办理法定福利待个人补缴费用后,予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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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旷工
一、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1.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2. 请假未获批准的;
3. 续假未获批准的;
4. 以虚假理由请假的;
5. 通过任何请假形式未征得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6. 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二、行政管理
1. 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 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予以开除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
经济补偿。
3.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予以开除,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三、薪酬管理
旷工全天的扣发当日工资,直至扣罚至公司经营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办福利。同时并追加停发两个工作日的工资。旷工半天的,追加停发一个工作日的工资。
第十一条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法定节日:按国家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一、年假: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为员工安排的休假;
二、年假安排及办理手续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可享受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年
假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2.员工首次享受年假,需根据入职日期按比例休当年年假。
3.员工休2天以上(含)年假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事行政部备
案后,方可休假。
4.年假可以折抵员工当月任职期间的病假/事假,直至使用完毕。年假可以分段安排
使用;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5.年假不能采取年度累计累加,当年的年假最迟需要在次年春节前使用完毕,否则视
该员工个人自行放弃。
三、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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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假带薪;
2.年假未休完的天数不予补助。
第十三条婚假
一、行政管理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6.年度内婚假折抵年假。
7.入司转正后满一年方可享受带薪婚假,来公司前结婚的不再享受婚假
二、薪酬管理
婚假带薪
第十四条产假
一、行政管理
1.入职时,不得隐瞒怀孕事实,一经发现随时予以辞退。公司无须承担经济补偿
2.未婚先孕者,一经发现随时予以辞退;公司不辞退的,不享受产假待遇
3.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4.产假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5.已婚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
流产的产假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
终止妊娠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6.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个月时,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
前检查时间;4~6个月时,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每2周有1次检查
时间;超过9个月时,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
7.年度休产假的不再享受年假
二、薪酬管理
产假带薪
第十五条哺乳假
1.女员工自生育后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时间;
2.哺乳时间可累计计算,即累计4小时可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以休一天;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4.以上2.3二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但总时间应保持不变;
5.超过的时间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累计计算;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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