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发展和实现组织目标、获得所需的合格人才,完善和健全企业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内部各单位所有岗位的招聘与选拔。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集团内部各单位的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聘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企业内部、社会择优录取所需的各类合格人才,做到“任人唯贤,才尽其用”。
第五条单位招聘依据
各单位的人事部门应根据全年发展规划及单位组织架构,结合市场实际,确定人力资源总体需求。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编制《单位岗位编制表》(附表1),上报集团人力管理中心核准后执行。
第六条部门招聘依据
各部门因人员离职、调岗、产假或其它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确须增补人员的,部门须提前填写《部门用工申请审批表》(附表2),经单位人事的招聘部审批后实施招聘。对于新增岗位,建议用人部门附上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和《kpi考核指标》,重新申请岗位及人员编制。
第三章招聘实施
第七条招聘实施
一、招聘计划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单位人事编制表》和《部门用工申请审批表》制定年度
或月度招聘计划(内容含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的选择、资料的收集及筛选、面试安排、招聘经费预算、人员录用审批及通知等),并组织实施。
二、内部招聘
各单位出现职位空缺时,应首先考虑集团内部人员,实施“内部竞聘”(包括晋升、调岗、推荐、公开竞聘选拔等),具体操作依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三、外部招聘
指通过具有合法招聘资质的机构或媒体进行招聘,包括人才网络、猎头、现场人才交流会、学校、职业介绍所或其它媒体。
第四章外部招聘程序
第八条外部招聘程序
一、资料筛选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将收到应聘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提交用工需求部门进行挑选,用工部门将选定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单位人事部。
二、通知面试
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用工需求部门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面试通知,面试时间由双方沟通确定,用工需求部门负责人需亲自参加面试。
三、应聘登记
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面试登记表》(附表3)。
第九条面试流程
面试根据岗位可分为考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如下:
一、组织考试
考虑到岗位工作的部门统一性,考试试卷可以由用工部门直接出题,用工部门负责评卷,原则上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可参加面试,60分以下者不应安排面试。
二、心理测试
针对有需要的工作岗位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心理测试,测试结果应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开展岗位指导工作。
三、证照审查
用人部门在面试的同时应审查应聘者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对伪造资历和证件者,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安排下一轮面试。
四、录用审批
面试合格后,由用工部门核定录用人员名单及试用职务名称,填写《人员录用审批表》(附表4)。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重要与否对预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用工部门(具体详见《员工背景信息调查报告》)。
五、录用通知
用工部门一旦决定录用新员工后,应将《人员录用审批表》及时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招聘专员必须在收到“审批表”的当日下达《录用通知书》(附表5),告知应聘者报到日期及携带的相关证件。
六、未录用人员通知
对于初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招聘人员应及时谢绝对方。
第五章新人报到
第十条新人报到手续办理
一、体检规定
录用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如体检不合格者,各单位不得录用。
二、证件缴交
新员工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或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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