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一中进出校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进出校门管理制度。
(一)人员出入证件查验制度
学校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1、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大门应带工作证、学生证或饭卡,并主动出示证件。
2、学生离校按学校规定时间执行。不到规定时间,因特殊情况离校的学生需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不到规定时间,集体离校的年级,年级组应事先通知门卫。中午离校的学生需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或政教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
3、住校生晚七时后不得出校,特殊情况需持有负责住宿的老师开具的出门条方可出入。
4、家长接送子女到校上课,只送至学校大门,无特殊情况不进入学校。
5、上课期间,若学生家长确有急事找学生,家长应出示证件登记,并在门卫值班室等候,学生由门卫通知班主任安排学生到门卫值班室会面。除学生家长外,其余校外人员不能进校与学生会面。
6、因公、私事找校领导的,出据有效证件后,门卫通过电话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并办理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
7、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的人员和实习学生)由校办公室批准,凭政教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8、临时租用学校礼堂、阶梯教室、体育馆、操场,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运动会及各类竞赛的,由主办方派专人到门口接待。出租部门应事先通知政教处。
9、长期租用学校体育馆、操场,打球、踢球的人员,凭政教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10、因公前来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有效证件,联系好接待部门或人员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出入。
11、来校参观、访问或参加会议、讲座、学术交流等集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向门卫人员说明来人数量、时间及有效证件等,并由专人负责在校门口接待。
12、国内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由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与学校外事办联系,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3、衣冠不整,行为异常者谢绝出入学校,无正当理由者谢绝出入学校。
(二)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除学校的机动车辆外,原则上不准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1、给食堂送货的机动车辆以及拉泔水的车辆,在政教处备案后,可进出学校。
2、给学校某部门送货的临时车辆,如货物较少,能够用小推车搬运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如货物较重、较多,确需进校的,由接货部门请示校办公室,门卫接到校办公室通知后检查登记,并由接收货物的教职工到门口接车。
3、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如遇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经门卫检查同意后可出入校门。
4、接送因受伤行动不便学生的车辆,可停放在西门外。
5、上下学高峰期和课间操时间,机动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6、门卫应提示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缓慢行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不准在校内鸣笛,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7、所有进出学校的外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后,方可进出学校。
8、自行(电动)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停放到指定位置。
9、救火车、救护车、警车或其他抢险、抢修车辆不受本规定的限制,但必须听从门卫指挥。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携带或车辆运送的物品(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生产资料、工具器材、办公用品、行李等)出校区大门前,必须开具由有关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
2、外来施工、打球、活动等人员入校时随身携带的物品,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并在来客登记时注明,便于离校时带出。
3、对携带、运送的物品无《出门证》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查扣,待查明后方可放行。
4、门卫执勤人员对收交的物品《出门证》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以便查对。
5、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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