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管理规定。
一、轿车的使用范围:
(1)校部领导外出参加会议等公务性活动;
(2)财务人员赴银行存、取大额(一般在二万元以上)现金;
(3)经领导同意接送客籍教师和学校的其他客人;
(4)经领导同意校内有关部门、人员外出办理特殊公务。
二、公务用车包括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和私车公用两个方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
三、驾车人员必须是学校专职驾驶员,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一旦发生违章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的,须按规定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车清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学校车辆的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备用钥匙、加油卡由学校保管(校长专车除外)。公务用车驾车人员每次出车要准确填写行驶里程数,出车需明确到达地点和线路,以“用车申请单”为准,不得擅改路线和地点。
六、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1)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结算用车费用。
(2)私车公用在核算公出行驶里程后,每学期给予适当的维修保养补贴。
(3)节假日驾驶人员公务出车,要做好出车前的常规安全检查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状态,不开带病车,保证出车安全。
七、未经许可车辆不准在单位外过夜,不得将车辆借其它司机驾驶。
八、外单位和本单位职工有特殊情况借车,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且办理借车手续。
九、办公室须严格用车手续,建立用车台帐和车辆维修、保养等记录。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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