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初,研究性学习教研组(学校课题组)负责高一年级基础知识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制定课程讲义,上报教务处。
(二)、教科室和教务处讨论并选拔研究能力较强的教师专门负责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负责基础知识课的教师在课堂中积极引发学生研究兴趣,组织学生成立课题小组,收集各小组的课题目,上报学校课题组。
(四)、所有高一、二年级的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各教研组长提交拟研究的课题目,各教研组长整理后上报学校课题组。
(五)、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全校师生递交的课题,进行筛选后融入学校课题库,并向高一、二年级所有班级公布,各课题小组再次挑选并确立课题。
(六)、研究性学习教研组针对各课题小组最终汇报的课题目,为每个小组选定指导教师,并确保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课题组数量不超过4个。
(七)、指导教师有责任联系各课题小组,认真指导各小组完成课题研究,按时填写《指导教师手册》,完成'师生联系卡',课题研究结束后根据课题组成员的表现负责对每位成员进行成绩评定。
(八)、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各课题小组完成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中期报告以及研究成果报告。
(九)、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根据各课题小组的开题报告内容挑选重点课题,并组织举行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会和结题答辩会。
(十)、结题答辩会后,研究性学习教研组负责对课题研究的表彰工作,评选出'优秀个人奖'、'优秀团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教务处根据指导教师所带课题数量和质量统计课题指导费,并上报校长办,对于所指导课题被评为学校重点课题、优秀课题的教师,在学年结束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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