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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