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重庆**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重庆**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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