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生用电,学校实行除照明由学校供电外限时有偿用电制度。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电字,插卡消费。
1、寝室电源限于饮水机、手机、电吹风 、mp3 、mp4等用电。
2、不准擅自私接电源。
3、不准破坏寝室内电表、线路及电源插座等用电设备。
4、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热杯、电火锅、电饭锅以及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不准使用质量低劣的电源插座,防止不慎引发火灾事故。
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限时送电时间(暂行):
早:6:30---8:20 中:12:00―13 晚:17: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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