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审核: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第十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给予爱心基金会的基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基金监督审批负责人负责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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