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确保装饰装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内所有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接受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的管理,装修人不得拒绝物业管理部人员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便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居住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第四条 凡进住汇星花园的住户,房屋需要装修时,应先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装修的项目,施工期限,填写住户装修申请表,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1000元,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汇星花园内房屋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 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二)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
(三) 拆改供暖设施、管道或燃气设施、管道。
(四) 任意剔、凿楼板,切断楼板中的受力钢筋。
(五) 使用对环境有污染或没有规格、型号、厂地、合格证书以及不符合消防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装饰材料。
第六条 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部人员有权例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规定者,酌情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确实需要重新布局的情况,应事先递交专项申请和图纸,经物业管理部及有关方面批准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始施工。
第八条 装修施工负责人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熟悉汇星花园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队负责。
第九条 未经物业管理部允许,装修施工队不得在汇星花园内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操作。
第十条 要加强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和预防工作,施工队要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操作的,必须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装修时,应保持施工现场、料厂的清洁卫生,不准将装潢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需袋装投放到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运。
第十二条 装修不得在共用水管、电线上乱接、乱拉,如发生此类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与态度作50-200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
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给予停电、停水处理,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留宿者,要将留宿人员名单报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十四条 住户装修完毕且没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员检查验收后,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装修装潢所产生的垃圾要送到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普通住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元,别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150元。
第十五条 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装修人要求进行违章装修施工时,应解释说明,不予施工,否则,经物业管理部人员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后,除装修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装修施工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由物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要求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改正,并将检查纪录存档。检查合格后,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人出具室内装修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装修工程的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一、我个人认为将下面的内容删掉应该妥当些,要不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验房时应注意的事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门窗系列。检查窗框是否牢固、安全、平整,门窗是否严密,门锁、窗钩有无质量问题,玻璃是否防水密封。
(2) 供排水系统。水管、水龙头、水表是否完好,特别是下水道是否堵塞,坐便器、地漏、浴缸排水是否通畅,特别是有无泛水现象。
(3) 供电系统。电灯、电线(包括线管)是否有质量问题。
(4) 安防系统。门禁使用是否正常,部件是否有质量问题。
(5) 地面、墙面、屋顶系列。是否平整、起沙、剥落,是否裂缝、渗水等。
二、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下面不太妥当。
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100-200元,
三、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所以下面也不妥当,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催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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