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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寺庙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2

某寺庙治安管理制度

某寺庙治安管理制度

寺庙的治安我们了解了吗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寺庙治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寺庙治安管理制度一

一、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接受地、县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拜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寺院要以寺养寺,自食其力,勤俭节约原则,自力更生,自已动手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一切收入,归寺院集体所有,寺院财务接受僧众监督。

四、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寺院知名度。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开好殿门,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五、寺院境内应保持安全、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在寺院境内饮酒、戏闹、吸烟、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经许可严禁在殿堂内录像、拍照,严禁神汉、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内稿迷信活动。

寺院僧人请假管理制度

为维护寺院整体利益,强化寺院管理,使寺院僧人正常有序的开展佛事活动,特制定如下请假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寺院常住的僧人,无论何种原因外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离寺。

二、寺管会主任、副主任由僧人担任的,外出请假须经行政管理所领导或所在区、乡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僧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寺管会主任、副主任或僧管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寺管会或行政管理所领导审批。

活佛、主持请假十天以上的由寺管会加注意见,报行政管理所或所在区、乡的分管领导审批。凡赴县境外的僧人不论是公事或私事,都必须征得区、乡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在限定的期限内按时返回。

三、所有僧人都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时有请假条,返回后及时销假,对随意离寺或超假者按各寺制定的实际天数扣除生活费,并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发生活费的寺院僧人也应予以处罚和批评教育。

四、对外地来本寺的僧人应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外出同样执行上述规定。在离本寺返回原籍时交清一切手续,结清所有经济往来,否则,不得自行离寺。

五、本制度从制定日起执行。

寺院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对寺院公共场所和僧舍、个人卫生的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预防疾病、提高卫生素质、保障僧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为抓好寺院环境卫生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在寺院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种草、种花活动搞好绿化、美化寺院环境,管好树木及各种植被,使寺院成为清静幽雅壮严的佛教圣地。

二、殿堂、院落要保持清洁卫生,僧人每天早、晚将殿堂、院落各打扫两次,清理的垃圾和脏物,不得在殿、院内堆放,要随时倒入垃圾箱或及时拉运到指定地点。

三、寺、庙、殿、堂内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佛像、供桌、佛盘、佛灯、净水碗等佛具随时洗擦干净,陈列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四、殿堂院落僧舍房前屋后要保持清洁卫生,纸屑果皮、塑料物品,破瓶等物要随时清理,消除死角,治理脏源,严禁到处大小便,保持环境优美。

五、搞好个人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勤洗、勤晒衣物及床上用品,被、褥、床单,每三个月至少洗一次,僧衣、袈裟每半月洗一次,勤剪指甲、勤洗头、勤洗脚(每周至少洗一次),僧舍每天要由值日僧随脏随扫,每星期三、六由寺院卫生小组检查评比,结果公布于众。

六、“门前包”及“责任区”划分,由寺院卫生小组组织实施。

七、全寺上下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今后对“三包”、“责任区”要按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违犯者由寺管会从责任人生活费中予以经济处罚。

寺院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全体僧人的素质,增强国家意识、政府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寺院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经全寺僧人充分讨论,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寺院僧人除坚持参加每日的早课和每月四次的集体学经、诵经、搞佛事外,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下半天为政治学习时间。

二、学习由宗管所或寺管会学习小组负责组织。

三、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两个半天的政治学习日,全体僧人必须按时参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寺院财、物管理,坚持民主理财,使财务管理做到节俭、规范和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健全财务组织。寺院财务由寺管会分管小组或由寺管会分管主任、副主任负责审批管理,不联片的各活动点的财务由该活动点的负责人审批管理。僧侣人员较少的寺院由指定的负责人审批管理。

人数在10人以上的寺庙设会计、出纳各1人,财务小组由3至5人组成,组长由寺管会主任或寺管会指定的人担任,10人以下的设财务人员1人,寺庙财务人员一律由僧人担任。主管财务和兼任财务工作的僧人都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办事公道,责任性强,在全体僧人中有较高的威信,并由全体僧人推荐产生。

二、健全财务账目。寺院财务账目一般设总账、分类账和分类明细账户。门票收入、功德箱收入、布施收入寺院生产性等收入和基建开支、正常佛事开支及僧人生活性开支都应设分类明细账户,以便公布和查阅。

对上交的税、费应有明细的记载,便于查阅核对。各种票据要规范,要做到账票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物相符。按要求及时、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种报表。所有财务资料都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

三、审批制度。有门票收入的寺院,售票员应经过登领取门票,结清当日门票款,售票员不得保管现金。清理功德箱不得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寺院不得少天3人。布施收入应有花名册详细记载。

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除正常按规定开支的生活性支出外,300元以下的其它支出由分管的主任或组长审批,300以上的由寺管会审批,千元以上的由寺管会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财产管理。所有寺院僧人的住房、办公用房、各佛殿(堂)、大型宗教法器等都应折资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各类办公用具、佛事器具、生产工具等都应登记造册,专人保管,制定出入库手续制度,如因责任性不强造成损失或丢失,应根据新旧制度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有自然消耗的财产,经寺管会批准及时作账务处理。

五、民主理财,接受监督

寺院的资金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应根据资金数额大小由主管领导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

寺院的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半年向全体僧人公布一次,年终结转,存在的账务问题当年处理清,不留尾巴。

寺院账务接受当地行政管理所,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提供情况,及时处理,各寺院要按月、季、全年向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六、移接交制度。财务人员在调整时应按规定交清一切手续,要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名盖章的财务移交表和财产移交表,并符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各种账表单据一律造册移交,移交人不得保管任何财务资料。

七、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寺庙治安管理制度二

一、成立寺院安全领导小组,由寺管会主要成员和寺院主要执事担任小组成员,寺院方丈(住持)任组长,监院任副组长。

二、对常住僧人、工作人员、挂单僧侣、法会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寺院安全人员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防盗、防火和其它治安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可疑人员要审查并及时报公安部门,特别是对境内外*人员、境外宗教渗透要加强防范,发现苗头及时上报。

五、遵守用电安全制度,做到规范用电、安全操作,取暖、煮饭等用电必须做到人去断电。

六、寺院要配备消防器材,对僧侣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寺庙治安管理制度三

一、清真寺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小组,专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发 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二、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节假日和重要庆典活动期间重点防范, 发现可疑问题立即上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三、凡外来人员要求在清真寺暂住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 证件,经管委会或主任同意后,才可以居住。凡居住一个月以上者, 还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四、凡外来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本寺阿訇和管委会许可,一律不 得从事宗教宣传活动,散发宣传品和在公共场所传教。更不能利用宗 教活动聚敛钱财,攻击他人;不得利用清真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 坏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不得干预国 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五、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清真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 工作,把矛盾和不利团结、稳定的因素消失在萌芽状态。对因处置不 当,隐瞒实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和相 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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