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区住建局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1、本单位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否则不准报销。
2、发票或收据按要求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不是发票或收据原件不予报销。
3、经办人办理报销业务时必须将发票或收据并附商品明细清单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4、本局干部职工不得将报销凭证转嫁或变相转嫁给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转发.分享
5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