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架设。
2.生产技术安监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7.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8.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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