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图集管理制度
1购买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由企业科技部负责向各下属单位技术部门书面公布新规范、新标准、新规程、新图集的使用日期,宣布作废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及作废时间,下属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购买新版本。
地方规程、技术法规、图集由局技术部门负责公布新规程、法规、图集,宣布作废的旧规程、法规、图集,并负责购买新版本。
2发放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在企业机关范围内由科技部购买并进行发放,在局范围内由局技术部门购买并进行发放。发放前均须加盖受控章并进行统一编号,受控章可采用各发放单位的公章,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各专业常用的规范、标准应发至局/局有关领导、有关部门、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预算员。
所有图集根据工程设计选用,由局技术部门进行发放。
3作废版本处理
作废版本在科技部书面通知后,由持有人加盖作废标记。除用于研究和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外,任何场所均不得出现作废版本,也不得在作废版本上做局部修改后继续使用。规范合订本中部分作废的,可在作废部分的目录及正文页上加盖(作废)章,其它未作废部分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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