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锅炉水质处理管理制度
一、锅炉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采用纳离子交换器处理的弱水水质应按标准每小时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化验次数应相应增加。
三、盛装锅炉绐水或系统补水的储水箱内的水质化验每四小时进行一次。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当面化验,以监督和保证水质。
四、炉水水质(碱度、ph值、氯根等)每二小时化验一次,其中,氯根与溶解固形物的比值应定期复试和修正。相对碱度应定期测量计算。
五、循环水质应根据热水炉水质标准每二小时化验一次。
六、分析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七、锅炉应在无垢或薄垢状态下运行,不允许采用酸洗除垢的方法代替水处理。
八、锅炉排污是控制锅炉水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必须在水处理的配合下进行。
9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