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馆称锅炉房管理其他制度
(一)劳动纪律
1、违犯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视违纪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其用工合同。
2、损坏甲方财产,无视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班长管理,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4、供暖效果达不到要求,一经证实每次处以该区域班长及值班人员每人2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按严重失职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5、违犯公司制订的时间表,延时或超时供暖、供水者,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
6、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无故自行停止供暖、供水,出现一次视情节予以10-2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加倍处罚。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不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迟到者,视情节处以5-10元罚款。无故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无故旷工,除扣发其日工资外,处以50元罚款;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违约予以解除用工合同。
4、有事应提前向班长请假,由班长负责安排替换班,值班不到岗而又不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5、除公司招聘的人员外,不得由他人替换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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