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保安人员和物业治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管辖区域治安良好。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治安岗位及治安服务过程的管理。
3.0 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制定保安部员工的岗位职责,指导和监督治安管理工作,抽查治安岗位执勤情况。
3.2 保安部中队长负责车场管理、社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的管理及巡视工作。
3.3 保安部巡逻队负责物业的巡逻及园区治安巡查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保安员的工作由保安部中队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保证各岗位24小时有执勤人员值班(除巡逻岗)。
4.2 保安部具体工作操作按照《治安工作规范》实施。
4.3 保安部培训工作按照《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操作。
4.4接班前检查
4.4.1 保安员严格按照《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执行,不符合该规定不得上岗。
4.4.2 所有接班保安部执勤人员应于接班前5分钟到达岗位。
4.4.3 所有接班保安部执勤人员应按照《保安员交接班管理规定》在接班前清点好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灭火器、车场内车辆情况等;如发现问题和损坏,应立即向队长汇报,并会同交班保安部执勤人员做好记录。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情况,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应记录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中,以便跟进。
4.5 交接班
4.5.1 各岗位交班前须将公物摆放整齐,桌面、桌椅、岗位周边无杂物。
4.5.2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相关的工作证据,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5.3 《保安部值班记录》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用完之后立即交保安部统一保管,保存期一年以上。
4.5.4 巡逻岗、门岗执勤人员当值必须遵守岗位职责值勤,外来人员进入园区拜访业主,填写《来人来访登记表》。
4.5.5 当各单位的社区内发生特别事件时,需在《重大事件呈报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所管辖公司或管理处领导。
5.0 相关文件
5.1《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wi-7.5.1-08-01)
5.2《治安工作规范》(wi-7.5.1-08-02)
5.3《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定》(wi-7.5.1-08-03)
5.4《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wi-7.5.1-08-04)
5.5《接待服务管理规定》(wi-7.5.1-08-05)
5.6《保安员应急计划与措施》(wi-7.5.1-08-06)
5.7《保安服务检验标准》(wi-7.5.1-08-07)
5.8《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wi-7.5.1-08-08)
5.9《停车场管理程序》(qp-7.5.1-11)
6.0 记录表格
6.1《来人来访登记表》(qr-7.5.1-08-01)
6.2《重大事件呈报表》(qr-7.5.1-08-02)
6.3《保安部值班记录》(qr-7.5.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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