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 内容与要求
2.1 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 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
2.3 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
2.4 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
2.4.1 原始标记检查。
2.4.2 气瓶瓶阀检查。
2.4.3 安全附件检查。
2.4.4 检验期限检查。
2.4.5 外观检查。
2.4.6 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
2.4.7 油脂的检查。
2.4.8 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
2.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2.5.1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5.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5.3 瓶内无剩余压力。
2.5.4 超过检验期限
2.5.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
2.5.6 氧气瓶沾有油脂。
3. 检查后的处理
3.1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3.2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行充装。
4. 检查与考核
4.1 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气瓶检查员的工作责任性,对于不负责任的气瓶检查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4.2 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应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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